一、项目编号:LXCG2024-05.1B1
二、项目名称:陇县教育体育局
陇县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陕西蓝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镇万缘商业街A-045室
被投诉人1: 陇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被投诉人2: 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 北坡东路6号
相关供应商1:宝鸡秦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西关七组住宅小区一楼
相关供应商2:宝鸡军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友谊村郑嘉小区6号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9日,本机关受理“陇县教育体育局陇县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LXCG2024-05.1B1”投诉。投诉事项为:宝鸡秦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宝鸡军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疑似串标、围标行为。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陇县政府采购中心、陇县教育体育局、相关供应商宝鸡秦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宝鸡军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书面调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通过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审查和调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陇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27 日